日期:2025-01-16 03:55:57
小区物业主要归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如果您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有疑问或需要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