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5 17:17:43
申请廉租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签约、入住。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
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建议:
在申请廉租房前,先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文件。
注意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步骤。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以免影响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