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06:40:42
货款案件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货款的付款凭证,确认欠款人已经收到货款。
确认货款是否已经转账或已经收到。
双方之间的邮件或短信往来记录,证明欠款人曾经承认过欠款。
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欠款人。
其他可以证明欠款人确实欠款的证据,例如其他人的证言等。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信息。
书面合同: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副本、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条款、变更条款、废除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沟通材料。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交接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付款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货款收支凭证。
违约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催款函等。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担保书、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准备货款案件时,应当尽可能收集齐全上述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