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4 10:44:13
一、直接计算法
1.一般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2.特殊情况
(1)如果居民企业有实际减免的税额和可以抵免的税额,还应当减除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
(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3.计算公式说明
(1)从以上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两个因素。
(2)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零,说明企业本年度盈亏相抵,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说明本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的利润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间接计算法
1.一般情况
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间接计算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方法
即以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上或减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3.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士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
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就是在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通过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而计算应纳税额填报的。
5.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会计利润的成本、费用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按照会计准则规计入会计利润的收入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可予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三、外币结算的规定
1.预缴时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
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繳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税务机关检查时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应税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