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7 05:30:37
在东莞,起诉离婚应前往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以下是具体的信息: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庭审,双方当事人可在庭审中陈述观点、提交证据,法院将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离婚。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