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5 08:50:38
东莞积分入学的积分方法如下:
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居住证:从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电子居住证同样有效。
社保:从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调整为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3分。
纳税:
综合所得: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经营所得: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积分。
居所情况:
自由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积20分。
自由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积10分。
所有积分项目的截止时间均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
建议:
家长需要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在申请积分入学时能够准确计算自己的积分。
留意积分计算的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积分项目的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