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7 19:17:08
员工档案的保留期限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政策。以下是具体的保留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通常为永久或定期(如30年、10年)。
有些企业可能会在员工离职后继续保存档案两年,期间会通知员工将档案转走,但如果公司条件允许,也可以一直保留档案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档案内容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短期保存期限为3年,长期保存期限可达50年。
企业自建员工档案一般由私企的人事部门管理,员工入职后即建立档案。
建议
及时转移档案:员工在离职后,应尽快将档案从原单位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或个人指定的存档机构,以避免档案长时间在原单位存放带来的风险。
了解企业政策:员工应了解所在企业的具体档案保存政策,以便按照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咨询专业机构:如果对档案保存期限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档案得到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