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9 18:29:49
门头审批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房屋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门头效果图一份;
填写门头申请表。
申请书;
身份证明、工商部门的内容审查意见及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施工合同及门头的制作说明;
门头牌匾设置的位置图及彩色实景现状图、符合设置要求的效果图;
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地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西华路13号)二楼办公室或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侧城管办事窗口;
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门头申请表,由相关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
如实上报门头信息,不可瞒报、谎报或不报。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