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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有什么权力

日期:2025-01-11 09:01:37

监察机关行使以下权力:

检查权

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

调查权

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

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建议权

向被监督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

对模范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政纪的个人或单位,提出奖励的建议。

行政处分权

对违纪人员执行法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查询权

扩展了监察机关的调查范围,使其能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

请求协助权

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监察机关可请求公安、审计等其他机关协助。

奖励权

对揭露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这些职权共同构成了监察机关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廉洁高效工作的基石。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