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6 08:42:27
供气主要归以下部门管理: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住建局还负责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违规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强制执行等。
安监局也负责燃气安全的监管权利,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以向安监局举报。
该中心负责统筹谋划、科学安排供气工作,确保供气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市政管委负责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管理,包括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等。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公司的市场监督和管理,包括燃气公司的经营资格审查、乱收费问题的监督等。
综上所述,供气主要归住建局、安监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管委和工商部门共同管理。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住建局: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包括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违规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强制执行等。
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的监管权利。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供气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安排。
市政管委:负责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公司的市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