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02:12:11
强制隔离戒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它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该措施旨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并通过综合治疗(包括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和社会回归)实现这一目标。
强制隔离戒毒的关键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或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或注射毒品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实施主体: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目的:帮助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并通过综合治疗手段恢复健康,实现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全面康复。
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以及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应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原则,确保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并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