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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工伤可以评为十级

日期:2025-01-09 23:38:58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

皮外伤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

面部有瘢痕或植皮大于2平方厘米;

全身瘢痕1%到5%;

手掌或脚掌植皮>30%;

脚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手背植皮>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视力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视力矫正;

轻度、中度白内障视力矫正;

眼眶、眼球内有异物未取出;

外伤性瞳孔放大;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术后矫正。

听力

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铬鼻病(无症状者);

嗅觉丧失;

鼻中隔穿孔;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除智齿以外门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张口困难Ⅰ度;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一度牙酸蚀病。

手指、脚趾

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除拇趾外其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骨、关节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50岁以下);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其他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总结来说,工伤十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等标准。具体到骨折,标准中明确提到“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以定为十级伤残。因此,如果手腕功能未受显著影响,是有可能评上工伤十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