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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自首

日期:2025-01-12 22:44:37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

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到案后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特别自首(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此外,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以自首论。

综上所述,自首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核心条件,同时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形可以视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