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里来的前科劣迹

日期:2025-01-17 05:32:37

前科劣迹通常是指 存在犯罪行为并受到过法律追究的情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有前科劣迹:

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前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即被法院判决有罪。

判处刑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曾经被判处有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能会构成累犯。

特别累犯: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

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追究的,会留有档案记录,这些记录在电脑上能够查到。

犯罪记录记载:

在公安部门的人口档案中如果有犯罪记录记载,即使未受到刑事处罚,也视为有前科劣迹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前科劣迹的记录通常由公安机关掌握,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除特定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因办案需要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取或查阅这些记录。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如果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档案会被封存,一般情况下不会公开。

建议在涉及需要证明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下,如就业、入学等,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