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11:39:42
警示谈话 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具体定义如下:
警示谈话是一种行政处分措施,用于提醒注意、防止再犯,属于申诫处分的一种形式。它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由处分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警示谈话通常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也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
警示谈话与纪律处分(如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不同,它更侧重于教育和预防,而非直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的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
综上所述,警示谈话是一种轻微的行政处分措施,用于提醒和防止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