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6 17:20:49
网络赌博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其定罪和量刑标准如下: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聚众赌博。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刑事责任
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赌博但不是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总结:
网络赌博的定罪和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建议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