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06:07:43
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待遇:
包括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住院治疗的职工,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发给陪护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五至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护理依赖程度,享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和医疗补偿,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