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20:34:11
核销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于已过期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协议核销,但受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主管机关规定的情形除外。
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在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例如,企业需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账款无法收回,如债务方破产清算完毕且无可分配财产、欠款时间超法定年限且有证据表明无法追回等情况。
规范了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流程,包括坏账核销审批制度,明确不同金额的应收账款核销需要经过的审批层级,以确保核销过程合规、严谨。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包括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等,以证实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方可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账务核销的主要依据是各类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协议等,这些凭证记录了企业的经济交易事项,是核销工作的基础。此外,企业内部的核销制度也是账务核销的重要依据,规范了核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除了企业内部制度,外部法规如税法、会计法等也对账务核销有明确要求,企业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核销工作的合法性。
当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应付账款的追讨权,即给予豁免时,企业可以核销这笔应付账款。企业需要收集债权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法院的破产裁定书等作为核销依据。
坏账准备核销是指各单位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和相应的坏账准备进行核销的工作。事实损失是指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综上所述,核销的依据涉及法律、会计、税务等多个方面,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核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