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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什么级别

日期:2025-01-11 12:57:07

我国的法院体系大体由在最高人民法院统领下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组成,包括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其他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该级别下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对上级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是地方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通常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人民法院体系的基础层级,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此外,根据《法院组织法》,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体系分为 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