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2 18:58:36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
1.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以下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地方的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履行住宿登记。
3. 外省、市到本市暂住的人员;
4.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5. 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进行暂住登记,拟住一个月以上的进行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信息,暂住证制度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因此,上述需要办理暂住证的人员现在应当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