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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怎么发

日期:2025-01-05 11:28:11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发放时间

通常在每年的6月至8月期间发放。

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室内工作场所人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发放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按月发放和按日计算发放。

按月发放:如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省市均在规定的发放月份中按月发放。

按日计算发放:如湖北、海南等省份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

部分省份如广东、福建等,既确定了按月发放标准,同时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贴标准,供用人单位自由选择。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其他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各省略有不同,但主要遵循上述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地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