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2 00:39:09
领导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决定受理,应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经过审理后,仲裁庭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这些程序均依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仲裁的公正、高效和灵活。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程序,以保证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