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07:48:07
买卖房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婚姻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银行卡
身份证
产权证(房产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银行卡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发票(如适用)
存量房网签信息表(原件)
原始购房或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如一方无法到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一方无法到场)
结婚证(如一方无法到场)
单身证明(如单身购房者)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拆迁补偿的,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些材料将确保买卖房屋的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