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16:53:07
军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的单身状态。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例如,不得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的人结婚,也不得与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人结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且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为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且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军婚的合法性、自愿性和道德性,同时维护军队人员的权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