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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廉租房怎么申请

日期:2025-01-05 17:34:26

南宁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初审和公示

各区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复核

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核准和公示

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选房和签订合同

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参与选房,选择适合自己的廉租房。选房成功后,申请人需与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租金。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

注意公示时间和异议处理时限,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