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7 21:18: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二年备查。因此,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都应当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并且保存期限至少为两年。
具体而言,在职期间,劳动合同作为档案一直保存。一旦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则需要在劳动者离职后至少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两年,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审查之需。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保存劳动合同也有助于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未能保存相关证据而面临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