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06:28:42
商铺买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法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转让)方。
计税依据:转让价款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
征收率:5%。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7%(城市)、5%(县城、镇)、1%(农村)。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法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转让)方和购买(受让)方。
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载明金额。
税率:万分之五。
法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转让)方。
计税依据: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征收方式:据实征收。
法定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计税依据:购房总价。
税率:1%-5%,具体税率根据当地政策。
法定纳税义务人:卖家。
计税依据: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征收方式:按照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再乘以25%。
法定纳税义务人:买卖双方。
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
法定纳税义务人: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