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9 15:35:38
在界定父母出资购房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银行转账记录:如果父母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开发商,并伴有银行转账记录,且明确备注为购房款,这是有力的出资证明。
书面说明或见证:如果以现金形式交付,需要有书面说明或见证人等相关证据。
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
部分出资:如果父母部分出资,出资部分及对应的房产份额的界定可能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还贷等情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通常情况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结婚用房是基于血缘和亲缘关系,未形成借贷合意,因此应认定为赠与性质。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该出资应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贡献只是从父母到孩子,否则一般推定为父母给两个孩子的礼物,而不是给一个孩子的礼物。
在离婚时,判定父母出资应依据实际情况,包括相关的转款凭证等。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