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02:15:37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足7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支付责任: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