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属于劳务关系有哪些

日期:2025-01-13 03:45:07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劳动者)为需要的一方(用工者)提供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以下情形属于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团队

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临时性工作

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从事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

退休人员

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从事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输出

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非全日制工作

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支付工资和社保记录

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凭证、记录,缴纳社保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关系的依据。

工作证件和身份标识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关系的依据。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关系的辅助证据。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则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合同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明确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因概念混淆而产生法律纠纷。